僅供行動裝置創業登記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近來以行動裝置創業模式之新興商業活動型態崛起,為配合此新型態商業活動,考量新創公司生存不易並減輕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,以行動裝置創業所登記之場所,可適用住家用稅率。
該局進一步說明,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、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,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,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,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-
資訊來源:彰化縣地方稅務局
發布日期:107/12/26
該局進一步說明,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稅籍登記場所、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,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,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,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-
資訊來源:彰化縣地方稅務局
發布日期:107/12/26
留言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