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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應付未付款項應於請求權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

自110年2月20日起臺北市新增6處統一發票代售地點

合夥組織變更為獨資商號,應辦理決、清算申報,獨資商號變更為合夥組織,免辦理決、清算申報

各類所得憑單免填發適用條件及查詢方式

列支外銷特別交際費,除了要有外銷事實外,尚須實際取得外匯收入

獨資組織變更負責人,原負責人移轉存貨及固定資產,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

已達耐用年數之折舊性固定資產認列報廢損失之要件

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成本或費用之減少

營利事業創業期間發生之費用,應作為當期費用

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截止日為110年2月1日,請多多利用網路申報

兼營營業人應於110年1月15日前辦理109年度營業稅額調整申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