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、地價稅「自住條件」大不同 一張表秒懂
近來有民眾詢問,新建房屋已經交屋完成且準備入住,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?
雲林縣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及地價稅分別以「自住房屋」及「自用住宅用地」稅率最為優惠,但2者適用要件確有不同,例如:房屋稅須「實際入住」,而地價稅則須「戶籍遷入」,民眾經常混淆不清。究竟適用要件有何不同,稅務局貼心整理比較表說明2者之差異,讓民眾快速了解,並把握最佳申請時機。
自住條件圖表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稅每年5月一次開徵,但其實是「按月」計算稅額,民眾如符合條件即可盡快提出申請,盡早適用;地價稅雖是「按年」核算稅額,但如符合條件,仍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當年度11月開徵才能適用,尤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‰,相較於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‰,稅額至少便宜4倍,提醒民眾把握申請期限,維護自身權益。申請一次,如條件未改變,以後不必再提出申請。
稅務局並表示,每年11月為地價稅開徵期間,本(111)年地價稅稅單已在10月底前陸續寄發,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,請民眾按時繳納,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,可向該局斗六總局或所屬虎尾、北港分局申請補發。
稅務局設有「納稅者權利保護官」(簡稱:納保官),民眾如遇稅務上的問題與該局產生稅捐爭議,可洽納保官協助進行稅捐爭議的溝通與協調,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,可上雲林稅務局網站(https://www.yltb.gov.tw/)「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」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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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來源 : 雲林縣政府新聞
發布日期 : 111/11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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