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廢老舊大型車,換購新大型車,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40萬元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,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,改善空氣品質,於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第1期至第3期老舊大客車、大貨車、大客貨兩用車、代用大客車、大型特種車或曳引車,且在前揭期間內購買上述任一車種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新、舊車車主為同一人,每輛新大型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。
該所進一步說明,無論先買新車、再報廢舊車,或先報廢舊車、再買新車,只要在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間完成汰舊及換新即可申請退稅,符合條件者,得檢附證明文件洽新車經銷商轉請新車整車或底盤產製廠商(或進口商),向所在地國稅局(或進口地海關)提出申請,申請期限以「舊車回收日」、「舊車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」及「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日」等3個日期的「最後完成日」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該所提醒,民眾於購買或報廢大型車時,經檢視倘符合退稅規定,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,以維權益。如欲查詢本項汰舊換新相關規定及申請進度,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」專區查詢及了解更多相關資訊;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者,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,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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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來源:財政部中區國稅局
發布日期:112/12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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